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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奥运安保要求 长航公安局致长江各港口及船公司公开信
来源:长江航运公安局   作者:   日期:2008-07-25
 

  长江各港口、船务公司:

  2008年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为维护奥运会期间长江水上运输安全稳定,避免长江干线港口和客货船舶成为破坏袭击目标,有效防范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有关奥运安保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港口及船舶安全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增强奥运安保意识

  当前,奥运安保形势复杂而严峻,为防范暴力恐怖分子的破坏活动,各港口、船公司负责人和职工、船员(民)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警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港口和船舶内部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奥运会期间发生针对港口、船舶的暴力破坏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港口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水上运输安全畅通。

  二、完善内部治安责任制

  各港口、船公司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内部治安责任制,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奥运会期间内部安全稳定。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治安责任人,要按照《内保条例》要求,组建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为船舶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落实港口、船舶的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治安积极分子协助维护治安的作用,加强对职工、船员的普法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密安全防范措施

  当前正值奥运特殊时期,各港口、船公司要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生产运输安全。一是加强职工、船员内部管理,对新聘用人员要及时查验证件并做好登记备案,随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二是对港口、船舶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过期灭火药剂,消除安全隐患;三是落实财务等重点部门和贵重物品、现金的防盗抢措施;四是船舶航行期间要加强值班和瞭望,发现不明船舶跟踪要及时注意防范,如遭遇盗、抢要及时报警;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消防灭火预案,定期组织职工、船员开展演练,不断提高灭火自救能力和突发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四、落实安全运输责任

  各港口要认真履行货物安全检查职责,及时核对货物清单,确保货、单一致,严防普通货物中夹带各种危险物品。各船公司和客货运输船舶要守法经营,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运输。公安机关将对匿报、谎报货物种类,欺骗港口和海事部门运输危险品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拟通过葛洲坝船闸、三峡船闸的客货船舶,要加强对船舶自身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品运输船舶的船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禁火区吸烟、动用明火,同时要注意发现和防止不法分子潜入船舶制造爆炸事件及进行破坏袭击,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检查和巡逻防范

  各港口要增强重点、要害部位守护力量,加强夜间巡逻防范,奥运会期间要严防死守,确保安全。滚装船舶保卫人员应对上船车辆及司乘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验。航行期间,客运、滚装船保卫人员要配合船舶乘警加强巡舱,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和物品,协助民警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客货船舶停靠港口和泊锚期间,应加强夜间值班巡查,严防违法人员登船作案,严防犯罪分子驾船实施抢劫及制造破坏事件。

  望各港口、船公司及全体职工、船员朋友配合执行。

长江航运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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